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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成拒赔理由?商户如何让保险不再“雨中送伞”
时间:2024-07-29 作者:云南义海律师事务所 来源:原创浏览:358


在变幻莫测的自然面前

我们的商业活动也面临着诸多不确定的风险

近期

全国部分地区有强降水过程

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雨导致某商场渗水

众多商户遭受损失

而保险公司却以“自然灾害”为由拒绝赔偿

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在这个充满争议的话题背后

商户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保险公司的拒赔是否有法可依?

近日

南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王先生租赁了南县某商场内的店铺进行服装销售。2023年6月13日凌晨,因天降大雨商场屋顶的雨水渗漏至一楼,造成多家门店财产受损,王先生店内的衣服、装修等也未能幸免。

事发后,王先生委托了价格评估事务所评估店内的各项损失,共计37403元。王先生向商场索赔,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商场辩称,其已购买相关保险,因此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保险公司认为王先生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如受损衣物不应定为全损,且损失是由自然灾害引起的,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属于免责情形,故不应承担此次事故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判


南县人民经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一是财产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二是赔偿数额是否合理?

王先生和商场间成立房屋租赁关系,商场有义务保障所提供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符合安全使用的标准。现因商场屋顶伸缩缝隐蔽处防水层破损后未及时修缮,造成下雨天漏水,王先生店内衣物、装修被浸泡,商场的行为给王先生造成了损失,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商场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公共责任保险,保险公司给予保险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庭审查明的事实综合判断,造成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是房屋屋顶伸缩缝隐蔽处防水层破损后漏水导致,非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且当日降水量尚未达到自然灾害标准,故保险公司不能以自然灾害为由免除赔偿责任。此外,针对保险公司对评估报告中其店衣物损失评估为全损不合理的辩解,法院认为该衣服属于出售商品,雨水浸湿后虽未完全破损,但已不能作为商品出售,因此对该辩解不予认可。

综上,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支付王先生财产损失费用32682.85元、评估费3000元,共计35682.85元。




在繁忙的都市生活中

公共安全是我们每个人都无法忽视的重要议题

在这个令人痛心的时刻

我们不仅要关注事故的救援和善后

更应深入探讨事故背后的法律责任与安全管理


义海律师说



何力:

云南义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资产购置法律尽调及房地产纾困资金法律尽调专项;网络购物平台商品商标侵权纠纷及其他民商事诉讼业务。





保险公司以“自然灾害”为由拒绝赔偿的合法性如何?


在大雨导致商场渗水商户被淹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以“自然灾害”为由拒绝赔偿的合法性取决于多个因素。首先,需要明确保险合同中关于“自然灾害”的具体定义和免责条款。通常,自然灾害包括雷击、暴雨、洪水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然而,并非所有大雨都属于保险合同中定义的“自然灾害”,特别是当降水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时。


如果商场渗水是由于商场屋顶防水层破损等人为因素导致的,而非单纯由自然降雨引起,那么保险公司不能简单以“自然灾害”为由拒赔。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降水量、防水设施状况、商场管理责任等多方面因素。



商户在购买保险时,应如何理解“自然灾害”这一条款?是否存在模糊地带?


商户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自然灾害”条款,了解其具体定义和范围。特别是要注意合同中是否对降水量、风力等具体指标有明确规定。此外,还应关注免责条款,了解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确实存在模糊地带,因为不同保险公司对“自然灾害”的定义可能有所不同,且合同条款可能较为复杂,不易理解。因此,商户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尽可能与保险公司沟通,明确条款含义,避免后续纠纷。



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商户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 协商解决:首先与保险公司协商,了解拒赔的具体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合理性。

2. 信访投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或相关部门进行信访投诉。

3. 仲裁申请:如果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商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 诉讼维权:作为最后的手段,商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商场管理方和商户而言,他们应该如何做好事前的风险防范和保险规划?


对于商场管理方和商户而言,事前的风险防范和保险规划至关重要。首先,商场管理方应定期对建筑物的防水、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减少因自然灾害导致渗水的风险。同时,应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情况。


同时,商户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合理购买保险。在选择保险产品时,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关于自然灾害的界定和理赔范围,确保保险覆盖面广,能够有效应对可能的风险。


此外,双方都应考虑投保包括财产一切险、营业中断险等在内的综合保险,以便在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够最大程度地减轻损失并快速恢复经营。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明确保险责任范围、免责条款等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通过这样的风险管理和保险规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参考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审核丨万子姣

编辑丨雷雁雯

来源丨南县人民法院、湖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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